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决定自2018年4月15日起,在本市下列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京绕城高速公路G2501合围区域内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具体范围为:南京长江四桥、南京绕越高速公路东南段、南京长江三桥、宁淮高速公路、绕越公路东北段及其合围区域。
二、排气烟度超过国家规定等限值标准的装载机、挖掘机、叉车等机械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