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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南京工程机械安全检测和认证网     关键字:安全生产 来源:江苏省工程机械行业安全监督信息网

2017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实现双下降,并相比“十二五”期间平均数有一定幅度下降。在控制起重伤害、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同时,着力抓好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大幅度压降高处坠落事故总量。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实现市县全覆盖,整治效果明显改善,工地达标率超过90%,其中规模以上工地车辆自动冲洗率达95%以上。力求通过专项整治,牢固树立全行业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范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内容: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施工扬尘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推进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6〕444号) “一年全面启动,二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督促和检查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检查表)》(苏建质安〔2016〕444号文件附件3),开展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督促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是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势态。根据住建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组织行业宣贯培训,督促施工企业根据规范技术要求,在高处作业专项方案编制、改善高处作业环境、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强化高处作业技能培训和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上下功夫,严格做到施工全过程防护到位。

三是加强重点企业的标本兼治。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到位、领导带班制度不落实、分包单位管理不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等项目和施工企业列入重点整治范围,并加强安全监管、源头管控,对发生事故的项目整改情况“回头看”同时,还要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追查”。

四是加强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方案和重点部分的安全管理。施工企业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要求,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实施等;抓好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建设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五是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抓好施工企业在春季复工、雨季汛期(安全生产月)、夏季高温和冬季消防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六是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严格按照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有关规定,抓好工地围档设置、道路硬化、祼土覆盖、车辆冲洗、垃圾清运、物料堆放等扬尘防控的重点环节,落实施工企业扬尘防治责任。

四、工作步骤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此方案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各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自查和检查。省厅在各地开展检查的基础上,于3月、6月、8月、11月分别组织开展检查或互查。其中,高处坠落防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重点部位、扬尘防治管理等为全年性整治重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企业的标本兼治为6月、11月整治重点。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在3月中旬将本地区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报送我厅),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细化措施、加强联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建筑行业特点,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落实全年整治重点内容,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安全监督机构要抓好具体落实,规范监督检查方法和程序,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要加强两场联动,完善安全生产与市场准入的联动机制,对随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诚信守信的施工企业在市场生存空间上给予一定限制。

三是结合“一必须五到位”、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6〕444号)的要求,扎实做好第二阶段“强化落实阶段(2017年全年)”工作要求,督促企业对照苏建质安〔2016444号文件附件3开展排查疏理、整改落实。要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双随机”抽查的必查项目。县(市、区)要不间断的普查,普查企业率要达100%,市级要对所管辖区的特级资质企业进行普查,普查率100%,对一级资质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80%。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要树立典型、培育样板,充分发挥示范引路作用,适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四是突出重点、力求治本。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狠抓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工作,高坠事故因其诱发原因多样、复杂,已成为我省和全国范围的难治之症。各地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不仅要盯住容易直接引起高坠事故的“显”性隐患,如,洞口临边、攀登(悬空)作业、高处平台等安全防护工作,还要找准容易间接引起高坠事故的“隐”性隐患。如,作业区域照明不足导致作业人员视线受限,职业健康管理不到位导致作业人员带病上岗,职业技能培训不到位导致作业人员防范意识差,工作时间超强度、作业环境不适宜导致作业人员疲劳工作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重点项目和企业的标本兼治工作,要找准目标、盯紧不放,要加强源头管控,对安全管理问题突出的项目,要倒追查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机制,特别是一些跨地区承揽工程的重点企业,查企业总部、后方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如,要查企业总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如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情况;党政同责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日常例会、检查、分析、考核、奖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6、11月份专项整治督查中,对发生事故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倒追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企业除运用约谈告诫、信用扣分、限制市场准入等手段外,还可运用向省厅申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措施,加大惩处力度。

五是强化扬尘管控措施、深化长效管理机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扬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控措施,实现扬尘整治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督促参建各方开展扬尘整治教育培训,提升扬尘整治意识,落实扬尘整治责任,提高扬尘整治自觉性。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扬尘整治监督检查。对扬尘管控不力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工,对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六是报送信息、及时总结。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今年368月底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和检查汇总表(附表10)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1231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每季度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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