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街道园区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工地复工后,施工人员思想上轻视和麻痹,管理人员意识上松懈,易形成开工时工地安全检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文明施工标准降低等问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巡查和督查。二是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督促各施工单位在复工前对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特别对新进场的民工和转岗的民工要做好上岗前培训教育工作,上岗前按工种和施工特点再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凡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三是深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督促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复工前工地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区质安站审查,经区质安站审查和现场复检合格后方可复工建设;未经区质安站审查复检合格不得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工地,区住建局将联合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