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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6〕444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委办〔2016〕19号)和《市建委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质字〔2016〕452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开展为期三年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 
     按照“一年全面启动,二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要求,推动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自觉落实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专项行动范围和内容 
     以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为重点,督促全市建设、监理、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各项要求,做到“一必须五到位”: 
    (一)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全面树立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严格依法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二)安全责任到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全员责任,在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中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投入到位。企业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应当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国家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四)安全培训到位。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三类人员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100%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合格率100%。 
    (五)安全管理到位。企业应当严格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现场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要求,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实施。应当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应当严格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程度高的特殊作业许可的安全管理,确保培训到位、监管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六)应急救援到位。企业应当加强应急管理,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要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应当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高效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专项行动进度安排 
    (一) 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10月至2016年底) 
     1.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主要内容、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 
     2. 各企业工程项目报监时,要认真填写《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附件1)和《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如实填写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3. 各企业要严密组织项目部开展“四个一”宣教活动,即:一次安全生产承诺践诺活动(样本见附件1)、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一次事故警示和应急演练活动、一次对照检查活动,以及其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大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浓厚氛围。要通过网站、编制文件汇编等方式,汇总、清理并公布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照要求,查摆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一必须五到位”的落实措施,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4.2016年底前,要力争做到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到位、查摆问题到位,并坚持立行立改,重点企业取得突破性进展,责任落实初见成效。 
    (二)强化落实阶段(2017年全年) 
     1.所有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一必须五到位”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认真查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项限期整改。 
     2.各企业督促、指导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纳入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不间断地采取督查抽查的方式,督导项目部细查实改,及时发现专项行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3.2017年底前,全市2级以上企业基本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全年) 
     1. 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政策引领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适时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质量和标准。 
     2.抓好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已全面达到“一必须五到位”的企业,重点抓巩固提升,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基本达到“一必须五位”的企业,重点抓拾遗补缺,限期整改问题和隐患,强化制度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级升档;落实难度大、问题和隐患突出的企业,采取强力措施推动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查处。 
     四、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监站成立“房屋建筑工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由站长任组长、各副站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组织协调。 
    (二)严格检查考核。活动领导小组根据进度安排适时开展督查,凡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要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之中,防止和克服时紧时松、虎头蛇尾等现象,督促企业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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